全面复盘! 一季度营养健康利好政策、行业新规、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

2022-04-06 21:23

一季度营养健康利好政策、行业新规、市场监管……

全面复盘! 一季度营养健康利好政策、行业新规、市场监管……

营养保健食品消费与人民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不可分。在中国,营养保健食品正在从选择性消费向必须性消费过渡,而世界营养保健食品产业高速发展的事实也证明:消费营养保健食品、发展营养健康产业,对提高民众健康水平、降低医疗费用支出和促进市场繁荣具有重大而积极的意义。

2022年一季度刚刚结束,

不少与营养健康行业有关的新政新规出台,我们一起来集中盘点一下。

利好政策

关键词:老龄

2月21日,国务院网站公布《“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围绕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部署了包括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在内的9方面具体工作任务。

2月23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分工方案在积极培育银发经济,发展适老产业方面,部署了包括“各地要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以及老年用品行业规范发展”在内的多项工作,由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老龄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关键词:体育健身

3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政府提供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标准更加健全、品质明显提升,社会力量提供的普惠性公共服务实现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群众健身热情进一步提高。到2035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体育健身和运动休闲成为普遍生活方式,人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居于世界前列。

 

关键词:临床营养

3月25日,卫健委发布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指南》提出,医疗机构内独立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名称统一为临床营养科。《指南要求有关医疗机构加强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持续提高临床营养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明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肿瘤、儿童、精神等专科医院设置临床营养科,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参照相关规定设置、建设和管理临床营养科。

关键词:中医药

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中医药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措施。《规划》提出丰富中医药健康产品供给。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功能性化妆品、日化产品为重点,研发中医药健康产品。

行业新规

关键词:固体饮料

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于网站公开了《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多项涉及固体饮料的标签标注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公告主要有如下三项重点内容:

① 清晰标注属性名"固体饮料”,字号不能小!且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

② 标注警示语,要明显!不过,比起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划出了需标注的产品范围,包括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

③ 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碰瓷”功能!

关键词:保健功能目录

1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及配套文件再次征求意见,其中包括:

  •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
  •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2年版)》
  •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2年版)》
  • 《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22年版)》
  • 《保健功能释义 (2022年版)》

    关键词:藏红花

    2月21日,财政部等八部门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3月1日起,优化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发展,丰富国内市场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同世界共享市场机遇。本次调整新增了番红花(又名藏红花)。

    关键词:新原料

    3月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2年第1号公告批准关山樱花、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2种新食品原料。

    3月28日,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要求,国家风险评估中心梳理了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公告的“三新食品”目录及所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通过“三新食品”适用标准审查会审查,公开征求意见。

    关键词:蓝帽子

    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组织制定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保健食品标志的使用做出了具体规定。

    市场监管

    关键词:重罚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其中就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生产销售“毒奶粉”等犯罪的定罪处罚作出了规定,通过完善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一步织密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

    1月27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推进我国市场监管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规划》要求,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研究修订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推动修订完善刑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刑罚规定,加快推进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动农产品追溯入法。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加大惩处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正式施行,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解释》共十五条,针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突出问题,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交易、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解释》的施行,对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促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严管

    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我国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通知》强调,严格广告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以食品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宣传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宣传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效等虚假违法广告。

    2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食品生产企业的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分值划分为Ⅰ档、Ⅱ档、Ⅲ档和Ⅳ档。其中,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专供特定人群主辅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生产企业等高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静态风险等级为Ⅳ档。今年1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就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2月24日,总局部署开展2022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严厉查处食用油掺杂掺假、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翻新“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超期未检电梯、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等违法行为,切实打出震慑和声势,构建以点带面的长效机制。 

    3月15日,修订后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要点,除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还应当包括注册备案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管理等情况。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点还应当包括原料前处理等情况。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要点,除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禁止混放要求落实、标签和说明书核对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