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电商平台管理规范 禁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发布时间:

2020-02-16 16:32

江苏发电商平台管理规范 禁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江苏发电商平台管理规范 禁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日前,《江苏省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试行)》印发,1月15日起实施。

管理规范要求: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法律宣传,告知平台内经营者禁止销售以下商品:

(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

(二)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

(三)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

(四)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失效、变质的商品;

(六)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七)烟草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不得销售的商品。

第三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需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履行以下信息公示义务:

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要求入网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对于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保健食品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